提前获取预警信息 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浓雾预警信号和天气预报,提前做好防范准备。 及时接收海事部门的雾航警报和禁限航管理规定。

航行安全措施 雾航准备:船舶进入雾区前,应开启雷达、雾灯和雾号,通知船长上驾驶台。 减速航行:使用安全航速,以便在能见度不良时能够及时采取避碰措施。 加强瞭望:使用视觉、听觉、雷达和AIS等手段保持有效瞭望,判断能见度是否恶化。 避免冒险航行:在能见度极低或航行安全无把握时,应择地锚泊或滞航,切勿盲目航行。

锚泊安全措施 锚泊时应正确显示号灯、号型,按规定鸣放声号,并保持VHF守听。 值班人员应实时观察周围船舶动态,勤测锚位,防止走锚、碰撞和搁浅。

捕捞作业安全 浓雾天气应暂停海上捕捞作业,避免在能见度不良时出海。 对于近海捕捞渔区,气象和渔业部门会联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,研发预警产品,提升精准预报预警服务水平。

养殖设施保护 浓雾可能伴随湿度增加和温度变化,需检查养殖设施的防水、防潮性能。 避免在浓雾天气进行养殖操作,减少对养殖生物的应激。